2023年11月3日13时50分许,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椰树村八巷3号102室商铺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高坠事故,造成1名工人受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经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5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医疗费用、康复理疗费、住院期生活费等。事故发生后,沙头街道办事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街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并聘请第三方技术鉴定公司配合开展此起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已于2024年2月28日经福田区人民政府批复并正式对外公布。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区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要求,沙头街道办事处成立沙头上沙椰树村八巷3号102室商铺“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一)评估组织架构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组员:街道应急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道司法所、街道总工会、沙头派出所列席部门:街道纪工委(二)评估时间2025年1月16日—2025年3月10日。(三)评估对象沙头街道上沙椰树村八巷3号102室商辅承租人马某山、沙头街道办事处、福田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单位及各城中村股份公司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沙头上沙椰树村八巷3号102室商铺“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马某山其未对许某前(伤者)作业资质进行审核,聘请无消防工程施工作业资质人员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未对伤者开展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鉴于马某山事后积极处理伤者许某前治疗事宜、主动配合事故调查,深刻认识事故教训,并经协商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免于处罚。
—3—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沙头街道安全监管部门以此为鉴,深入开展小散工程施工安全巡查监管工作,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一)召开事故警示会事故发生后,沙头街道安委办组织召开沙头上沙椰树村八巷3号102室商铺“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安全警示会,组织辖区涉及高处作业小散工程施工方负责人参会。会上通报了“11·3”事故情况,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了案例警示教育。(二)召开安全整治约谈会事故发生后沙头街道安委办组织召开安全整治约谈会,约谈上沙椰树村八巷3号102室商辅承租人马某山,要求积极协助伤者接受治疗,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赔偿事宜,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要求该责任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确保生产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三)组织全量排查辖区小散工程沙头街道安委办统筹分工,部署辖区小散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行动,对小散工程设计高空作业、物体打击、电气隐患等突出风险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同步进行小散工程事故案例内容警示,督促施工负责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提升安全管理工作。
—4—(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1.全面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小散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包括人员管理、作业环境、安全防护、人员操作等方面,确保不留死角。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2.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小散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明确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进一步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对小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辖区小散工程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栏、横幅、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防范知识。4.落实整改措施建议。相关涉事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1)压实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小散工程施工作业监督管理,持续落实小散工程作业过程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工作,聚焦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关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发包转
—5—包、出借挂靠施工资质、不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未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等突出、典型的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持续加强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区住建职能部门以问题为导向,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优化小散工程监管流程,积极推动备案、巡查、整治、执法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小散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监管水平。(3)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及各城中村股份公司在开展小散工程备案工作中,要加强资料审查,核查资料提交人身份,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社区、街道办。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四、发现的问题经评估组综合评估,针对事故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但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具体如下:1.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意识有待加强。尽管涉事部门组织了小散工程安全教育培训,但培训学时不够,培训内容也不够全面,尤其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未能展现良好的安全教育效果。2.小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待提高。小散工程因管理松散、工期短,易存在安全隐患。巡查发现,部分施工现场存在施工负责人不在场,施工人员未规范管理的情形,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材料堆放杂乱堵塞通道、易燃易爆品未隔离存放等
—6—相关安全隐患。五、下一步工作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有效加强对小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后续监管,从而强化小散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小散工程施工安全作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小散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情况。通过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约谈施工负责人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二)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责任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压实物业监管责任,督促辖区物业、股份公司落实小散工程定期安全巡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巡查结合高发、频发事故类型,重点检查临边防护、防高坠措施、消防措施、安全用电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小散工程安全施工教育大讲堂”等宣传教育方式,约谈扣分较多的小散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观看高坠、触电类小散工程警示视频,讲授小散工程安全施工规范,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四)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惩戒机制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与其他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街道执法队等主管部门,大力打击小散工程违规高处作业、
—7—未规范用电和未备案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对施工作业中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惩戒,压实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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