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13时40分许,位于大武口区长胜煤炭集中经营区的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活性炭技术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积极应对,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年8月27日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大武口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长胜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组成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8.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苏发林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8日,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月15日公司股东会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修改为5000万元;公司股东为吴伟桥和周委科,分别持股90%和10%,法定代表人周委科;营业期限2010年7月23日至2066年6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715068033U,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碳素制品、建筑材料、焦炭、碳化硅、耐火材料、日用杂品(除烟花爆竹)、电极糊、活性炭的销售;煤炭加工、洗选、销售;洁净型煤、活性炭的生产;废旧活性炭的回收利用。
(二)项目建设情况。该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活性炭技术改造项目,2019年3月25日在大武口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备案;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建设规模为技术改造8台炭化炉,新建6台活化炉;密闭式储煤仓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新建6条压型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8条炭化炉并配套建设8台余热锅炉;新建6台活化炉、新建脱硫塔、VOC处理。
事故发生前该公司已建成6条压型生产线,8台炭化炉及余热锅炉;正在施工建设2台活化炉及配套余热锅炉和密闭式储煤仓主体工程。
(三)死者情况
死者王述江,年龄51岁,身份证号:642226********1613,原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村马拉机站组,现住一站星海家园四期,生前在该公司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砌筑工作。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8月25日13时40分许。
事故发生地点:该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活性炭技术改造项目余热锅炉施工现场。
(二)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19年8月25日13时40分许,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安排王建国组织人员负责砌筑活化炉的余热锅炉焚烧炉外墙,4名工人(王述江、仇阳阳、谢忠孝、王述礼)在移动搅拌机时先将旋转桶搬下来,压住并拉紧了搅拌机的电源线,未引起注意;在抬移支撑架时,拉紧的380V电源线倒向开关内的一根火线外皮脱落,裸露在外的铜丝与倒向开关金属外壳接触粘连,造成支撑架带电,王述江此时所处位置较湿,当王述江喊到“有电”,随即就倒在了支撑架上,谢忠孝见此情形,随手拿起身后铁锹将王述江推开,现场其他人员紧急为王述江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并立即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委科,周委科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把伤者送至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14时46分医院宣布死亡。
(三)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19年8月25日下午2时37分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电话,位于长胜煤炭集中经营区的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1名男性员工在施工中因触电发生事故。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及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以电话、传真形式向区党政两办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四)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大武口公安分局长胜路派出所的协调下,双方于8月27日签订了赔偿协议,目前善后工作已全部结束。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搅拌机未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设备,在抬移搅拌机支撑架时因倒向开关漏电,造成支撑架带电,导致王述江触电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一是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三是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也未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汇报。四是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私接施工用电,用电操控设备不符合规范。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8.25”事故是一起一般触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周委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由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对周委科处以上年年收入30%即12600元罚款。
2.田治财,该公司电工,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也未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汇报,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由该公司企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3.王建国:该公司余热锅炉单项工程负责人,未经许可私接施工用电,用电操控设备不符合规范。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由该公司企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二)事故企业的处理建议
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对年产3万吨高端活性炭技术改造项目余热锅炉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致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由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34.9万元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分认识到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针对企业项目技改施工期,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实际需要配备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督促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作业队伍严格按照法律标准施工。
(二)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企业要将电力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要求,加强现场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停工。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电力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对电力安全工作管理,强化对本企业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电力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的现象。
(三)规范建设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理,切实发挥监理管控作用。各建设单位企业要认真执行工期定额工期,严禁在未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的情况下压缩工期,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供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专职监理人员。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建立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完善相关监理制度,强化对派驻项目现场的监理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确保监理机构工作质量。
(四)深刻反思并吸取经验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要对此次事故进行深刻反思,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对安全全面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根据企业实际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将技术与管理密切结合,形成基础扎实的组织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强化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提升企业安全本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