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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南水镇“5·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14日  ♡ 收藏本页

2022年5月15日9时47分,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浪琴路308号B区102室商铺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

事故发生后,金湾区政府高度重视,于2022年5月19日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南水镇政府派员组成的金湾区南水镇湖南坤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5·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2年6月29日,区政府批复同意《金湾区南水镇“5·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肃开展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切实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3年6月28日,区安委办针对本起事故,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南水镇政府,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座谈问询、走访核实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深入开展评估工作,逐项调查评估了事故相关单位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杨某某(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浪琴路308号B区102室商铺实际投资经营人)。处理建议: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施工过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杨某某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杨某某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建议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杨某某作进一步处理,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整改。

处理落实情况:金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2022年7月28日对杨某某作出处人民币50000 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于2022年8月11日按期收缴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杨某某对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付民事责任,对此杨某某与当事人家属经协商已达成一致,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三、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浪琴路308号B区102室商铺。自2022年5月15日事故发生后,该单位对工作区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在作业场所轮胎加气区安装了防护架,规定所有轮胎加气时必须放入防护架内进行加气,保证作业安全。对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设备设施保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本单位规定,员工每星期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着力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同时,安排人员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有力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相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南水镇政府。一是2022年5月15日起,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镇汽修行业联合检查专项行动部署及工作推进会议、汽修场所安全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持续对辖区汽修行业开展联合执法,严查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场所及经营者规范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置,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扎实落实隐患整改。督促各村(社区、联社)对发包、出租的汽修场所认真履行安全监管义务,加强对汽修行业经营场所日常安全巡查。此外,成立了汽修行业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南水镇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督促辖区汽修场所开展自查自纠,精准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漏洞,严防责任悬空。二是对辖区汽修行业开展联合检查,制作《金湾区南水镇应急办一般场所安全检查表》和《督促汽修行业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联合上级交通部门对辖区内67处汽修行业经营场所全面开展巡查监督工作。针对位于南水镇金龙路西侧尽头、浪新路、春新路等地的多家汽车修理厂、汽车配件经营场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发出《提醒函》共三份,督促场所负责人与从业人员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经营者落实安全措施保障从业人员保障员工人身安全。2022年5月15日至今针对汽修行业经营场所累计出动检查人员535人次,检查435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185项,组织相关经营场所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约谈4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汽修行业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辖区内汽修行业经营场所、厂房、车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占道修车等现象屡禁不止,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汽修行业经营单位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从业人员在维修车辆过程中缺乏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忽视安全,事故防范水平较低。

六、相关工作建议

(一)属地政府要联合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汽修场所持续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场所及时督促整改。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汽修行业经营场所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对汽修行业经营单位相关从业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提升汽修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汽修行业经营单位要规范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确保必需的安全作业设备设施设置到位,防止汽修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按照错误经验进行操作。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应生产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抓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完成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并结合自身职能,落实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相关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来看,对金湾区南水镇“5·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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