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上午11时10分,成绵高速公路复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处治K19+130处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导致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彭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以市应急局局长廖光琦为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徐执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谭露为副组长,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经调查,认定事故经过如下:
2022年7月6日上午6点30分左右,成绵高速公路复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处治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养护项目”)两个施工班组(机械组和人工组)人员开始陆续进场施工,当日施工任务为对成绵高速公路复线绵阳往成都方向K19+532至K18+600进行路面处置,其中人工组主要负责沥青摊铺后接缝处的平整处理,刘强(死者)是人工组组长。机械组主要负责对原沥青砼路面的铣刨挖除、查看病害及病害处理、摊铺以及碾压,其中魏科负责驾驶轮胎压路机,负责将沥青路面压实压平整。
11时9分,魏科准备驾驶轮胎压路机(约K19+100处)倒车,对摊铺完成后的沥青路面进行最后的碾压,他通过后车镜和倒车影像观察前后没人后就开始倒车,此时,刘强也开始离开摊铺作业区(约K19+95处)经应急车道独自向绵阳方向行走,11时10分,刘强进入碾压区走到隔离锥形桶附近(K19+130处),背对轮胎压路机行驶方向开始用手调整锥形桶位置,此时魏科操作轮胎压路机向刘强驶来,由于为确保安全距离并保证沥青路面碾压平整,魏科一直通过左侧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未仔细通过右侧后视镜和倒车影像发现进入碾压区的刘强,随后轮胎压路机将刘强碾压,造成其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魏科发现轮胎压路机出现异常颠簸感,便立即下车查看,发现轮胎压路机碾压到刘强,随后现场人员拨打了120,20分钟后,120到达事发现场,经现场检查后,宣布刘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属地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及善后工作进行了指导处置。
(三)人员伤亡及善后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死者:刘强,男,43岁,四川锦程腾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建设公司”)人员,担任养护项目人工组组长。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人。
2.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督促锦程建设公司等相关单位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2022年7月12日,死者家属与四川锦程腾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善后协议》。
3.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养护项目范围为K17+300(彭州与新都交界界牌村)至K103+491(绵阳磨家,接成绵高速),为双向全立交全封闭四车道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86.191km,路基宽度24.5米。本次路基路面整治涉及路面结构层修复及沥青层调平铣刨加铺段68217.8m²,微表处暂估工程数量:148065m²,工程总造价12985972元。开工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计划工期32天。
2.施工工艺流程:原沥青砼路面的铣刨挖除→清扫→查看病害及病害处理→摊铺→碾压→养护。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成立于2009年2月3日,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艾旭东,经营范围: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等业务。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成绵高速公路复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处治施工合同》。养护项目由其下属的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养护分公司”)实施。路桥养护分公司和锦程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合作合同补充协议》,由锦程建设公司承担养护项目摊铺工序中接缝处平整处理的劳务作业。
2.施工单位:锦程建设公司,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24层2447号,成立于2016年3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晓丽,经营范围: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公路路面工程设计、施工;公路工程养护施工等业务。
(三)其它相关情况
1.事故轮胎压路机基本情况:轮胎压路机(非特种设备),型号:XP262,工作质量:12900kg,最大工作质量:26000kg,压实宽度:2365mm,额定功率:115kw,额定转速:2000r/min,工作速度:Ⅰ速0~8km /h,Ⅱ速0~20km /h,外型尺寸(长X宽X高):5060x2466x3380mm。
2.事故轮胎压路机驾驶员:魏科,男,34岁,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持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编号:2451801066924;作业项目:压路机操作;使用期限2018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四)调查发现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锦程建设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一是锦程建设公司制定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未严格落实,无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二是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锦程建设公司制定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未严格落实,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
4.现场管理方面。刘强违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的规定,擅自进入碾压区且未仔细观察四周环境,针对其违规行为,锦程建设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刘强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认识到碾压区内存在的安全风险,违规擅自进入碾压区且未仔细观察,被正在倒车的轮胎压路机碾压。
2.魏科疏忽大意,在驾驶轮胎压路机倒车过程中未对车辆四周情况进行仔细观察,未能及时发现进入轮胎压路机后方的刘强,在倒车过程中将刘强碾压。
(二)间接原因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锦程建设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锦程建设公司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锦程建设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现场管理不到位。锦程建设公司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工人违规行为。
(三)事故性质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刘强,养护项目人工组组长。未充分认识到碾压区内存在的安全风险,擅自进入碾压区且未仔细观察四周环境,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予追究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韩凯华,锦程建设公司总经理。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二)、第(三)、第(五)项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魏科,养护项目轮胎压路机操作员。疏忽大意,在驾驶轮胎压路机倒车过程中未对车辆四周情况进行仔细观察,未能及时发现进入轮胎压路机后方的刘强,在倒车过程中将刘强碾压。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锦程建设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工人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未能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锦程建设公司应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保障水平。
(二)锦程建设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对作业风险的辨识能力。
(三)锦程建设公司要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规作业行为,确保生产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2022年7月6日上午11时10分,成绵高速公路复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处治K19+130处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导致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彭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以市应急局局长廖光琦为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徐执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谭露为副组长,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经调查,认定事故经过如下:
2022年7月6日上午6点30分左右,成绵高速公路复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处治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养护项目”)两个施工班组(机械组和人工组)人员开始陆续进场施工,当日施工任务为对成绵高速公路复线绵阳往成都方向K19+532至K18+600进行路面处置,其中人工组主要负责沥青摊铺后接缝处的平整处理,刘强(死者)是人工组组长。机械组主要负责对原沥青砼路面的铣刨挖除、查看病害及病害处理、摊铺以及碾压,其中魏科负责驾驶轮胎压路机,负责将沥青路面压实压平整。
11时9分,魏科准备驾驶轮胎压路机(约K19+100处)倒车,对摊铺完成后的沥青路面进行最后的碾压,他通过后车镜和倒车影像观察前后没人后就开始倒车,此时,刘强也开始离开摊铺作业区(约K19+95处)经应急车道独自向绵阳方向行走,11时10分,刘强进入碾压区走到隔离锥形桶附近(K19+130处),背对轮胎压路机行驶方向开始用手调整锥形桶位置,此时魏科操作轮胎压路机向刘强驶来,由于为确保安全距离并保证沥青路面碾压平整,魏科一直通过左侧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未仔细通过右侧后视镜和倒车影像发现进入碾压区的刘强,随后轮胎压路机将刘强碾压,造成其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魏科发现轮胎压路机出现异常颠簸感,便立即下车查看,发现轮胎压路机碾压到刘强,随后现场人员拨打了120,20分钟后,120到达事发现场,经现场检查后,宣布刘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属地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及善后工作进行了指导处置。
(三)人员伤亡及善后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死者:刘强,男,43岁,四川锦程腾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建设公司”)人员,担任养护项目人工组组长。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人。
2.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督促锦程建设公司等相关单位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2022年7月12日,死者家属与四川锦程腾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善后协议》。
3.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养护项目范围为K17+300(彭州与新都交界界牌村)至K103+491(绵阳磨家,接成绵高速),为双向全立交全封闭四车道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86.191km,路基宽度24.5米。本次路基路面整治涉及路面结构层修复及沥青层调平铣刨加铺段68217.8m²,微表处暂估工程数量:148065m²,工程总造价12985972元。开工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计划工期32天。
2.施工工艺流程:原沥青砼路面的铣刨挖除→清扫→查看病害及病害处理→摊铺→碾压→养护。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成立于2009年2月3日,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艾旭东,经营范围: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等业务。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成绵高速公路复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处治施工合同》。养护项目由其下属的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养护分公司”)实施。路桥养护分公司和锦程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合作合同补充协议》,由锦程建设公司承担养护项目摊铺工序中接缝处平整处理的劳务作业。
2.施工单位:锦程建设公司,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24层2447号,成立于2016年3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晓丽,经营范围: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公路路面工程设计、施工;公路工程养护施工等业务。
(三)其它相关情况
1.事故轮胎压路机基本情况:轮胎压路机(非特种设备),型号:XP262,工作质量:12900kg,最大工作质量:26000kg,压实宽度:2365mm,额定功率:115kw,额定转速:2000r/min,工作速度:Ⅰ速0~8km /h,Ⅱ速0~20km /h,外型尺寸(长X宽X高):5060x2466x3380mm。
2.事故轮胎压路机驾驶员:魏科,男,34岁,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持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编号:2451801066924;作业项目:压路机操作;使用期限2018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四)调查发现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锦程建设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一是锦程建设公司制定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未严格落实,无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二是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锦程建设公司制定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未严格落实,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
4.现场管理方面。刘强违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的规定,擅自进入碾压区且未仔细观察四周环境,针对其违规行为,锦程建设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刘强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认识到碾压区内存在的安全风险,违规擅自进入碾压区且未仔细观察,被正在倒车的轮胎压路机碾压。
2.魏科疏忽大意,在驾驶轮胎压路机倒车过程中未对车辆四周情况进行仔细观察,未能及时发现进入轮胎压路机后方的刘强,在倒车过程中将刘强碾压。
(二)间接原因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锦程建设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锦程建设公司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锦程建设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现场管理不到位。锦程建设公司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工人违规行为。
(三)事故性质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刘强,养护项目人工组组长。未充分认识到碾压区内存在的安全风险,擅自进入碾压区且未仔细观察四周环境,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予追究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韩凯华,锦程建设公司总经理。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二)、第(三)、第(五)项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魏科,养护项目轮胎压路机操作员。疏忽大意,在驾驶轮胎压路机倒车过程中未对车辆四周情况进行仔细观察,未能及时发现进入轮胎压路机后方的刘强,在倒车过程中将刘强碾压。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锦程建设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工人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未能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锦程建设公司应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保障水平。
(二)锦程建设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对作业风险的辨识能力。
(三)锦程建设公司要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规作业行为,确保生产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成绵高速公路复线路面养护处治施工“…
成都恒大悦府建设项目“2022.3.1”一…
彭州市“1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
新都桂湖“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四川蜀运通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
成都蒲江“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成都蒲江“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成华区龙石路“2023.1.10”一般道路…
习惯性违章事故案例分析
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2•18”重大道…
一起车辆交通事故案例
安全意识淡薄 引发安全事故
枣庄市峄城区“10•13”重大道路交通…
违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叉车伤人事故
某大学学生交通意外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