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危险化学品 先行处置 行业整治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刑事案件扣押的易爆危险化学品未妥善保管处置、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安全监管部门在公安机关固定留取证据后,先行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动行业综合整治,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的责任链条。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6月,康某租借他人营业执照,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贵溪市某村庄储存、销售伪劣燃料油600余吨。该燃料油为“轻循环油”,是一种轻质油类,主要用于大型机械、船舶等燃料用油,其闪点集中于27℃-48℃,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康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现场遗留的燃料油罐未得到妥善处置,存在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潜在危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8月12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溪市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履行审查逮捕职责时,发现康某非法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2020年8月25日,贵溪市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应急管理、供电、辖区镇政府等部门现场查看,聘请石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经调查发现,康某生产“轻循环油”的厂房位于人口密集的村庄旁,距离沪昆高速公路不足20米。现场有8个大型油罐,罐内装有“轻循环油”40余吨,厂区大门无人值守,也未设置安全提示警示标志。储油罐罐口未密封、不具备防溅漏等基本安全防护功能,可轻易被打开,现场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柴油味道,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发爆炸事故。此外,产生的污染物被直接排入周边农田,破坏生态环境。贵溪市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鉴于情况的严重性、紧迫性,贵溪市院立即与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先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包括在厂区划定警戒线,疏散附近居民,断电并配备消防器材,安排人员24小时对厂区轮班值守等。
2020年9月7日,贵溪市院分别向贵溪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及辖区镇政府上门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尽快制定处置方案,将厂区内现存的“轻循环油”依法妥善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林业、镇政府等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协助配合,强化案件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建议其他相关行政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对康某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保护生态环境。
发出检察建议后,贵溪市院应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协调公安机关在完善固定相关刑事案件证据后将扣押的“轻循环油”交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置。2020年9月8日,贵溪市应急管理局邀请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消防、中石化贵溪分公司到现场会商具体处置措施,其后根据会商情况,制定《高速路口非法成品油窝点储油设施隐患治理方案》,并报贵溪市政府同意。同年9月9日至10月11日,贵溪市应急管理局先后组织中石化贵溪分公司对油罐内的“轻循环油”转运、清空、无害化处理;组织消防部门对油罐注水、对罐内残留的危险化学品置换;组织第三方专业公司对罐内污水进行专业处理,对所有油罐、管道管线等储油设施设备进行切割、回收。贵溪市生态环境局对现场遗留的炼油危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置。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康某租借的营业执照进行了吊销。贵溪市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搭建厂房的周某依法作出责令补种、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违建厂房进行了拆除,以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办案过程中,贵溪市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涉危险化学品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分析,形成《关于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专项调研报告》并呈报当地党委政府参阅。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贵溪市院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全市2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现161个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先后牵头组织召开3次联席会议,提出23条磋商意见,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50份,推动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20项。
【典型意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关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本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在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犯罪的同时,注重前端风险防控,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多个监管部门同向发力,先行处置涉刑事案件扣押的易爆危险化学品,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区域性问题,通过联合执法、召开联席会议、呈送专项调研报告等方式,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助力优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为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贡献检察力量,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