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五家渠恒信铝业有限公司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1.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未配置液位传感器;2.固定式熔炼炉和倾动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3.固定式熔炼炉铝水铸造流程紧急排放池未设置在紧急排放阀排放口处,无法实现紧急排放功能。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第六师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受害人伤残鉴定后意外死亡,残疾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能否代位机动…
在施工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应急管理局对…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对青海铝型材厂行政…
四川省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阳光坚…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青州…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对慈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