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深化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冶金等高危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要继续关停安全生产基础差,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工业小区外小化工企业,提高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门槛,严控化工专属区外化工企业的新改扩建,引导化工企业向低风险、轻污染、高科技含量的高端产品转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促进化工产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的研究,强化有毒企业法人代表、接毒职工的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危害因素申报和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落实、职工健康监护、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等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现场监督抽查,查处职业卫生管理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要继续加大对冶金行业的隐患整治,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完善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淘汰落后设备,彻底改造冶金吊,对冶金企业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要全面纳入监管,促进规范建设和使用。
2、要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农机使用安全的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组织的协调作用,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各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大安全环境的平稳。道路交通要以查违章,禁酒驾为重点,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监管,充分发挥人防技防的综合效应,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有所下降。建筑部门要强化对进市各类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强化安全监理,以防范坍塌、坠落事故为重点,抓好深基坑、超高层、大型施工设备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指导各乡镇和各经济板块充分发挥建管机构的职能作用,严防和压降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消防部门要紧紧抓住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特殊、薄弱、高危环节,狠抓火灾隐患整治,特别要强化对招商城及其周边地区的“三合一”隐患整治,充分发挥“三合一”消防队伍及各镇消防办的职能作用,着力研究制订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管治能力和效果。
(五)以行政执法为杠杆,全力压降安全生产事故。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安监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持续高压态势,遏制“三非”、“三违”现象。2010年要重点打击化工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储存的行为;严厉打击在生产工艺中违法使用有毒物质,从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行为;严厉打击拒绝整改事故隐患或长期拖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非事故性处罚在处罚总量中达35%以上。要加强大队、中队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办案执法的综合能力素质,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提高执法透明度。
2、要加强各部门办案执法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监察、检察、总工会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重在总结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整改责任,做好事故单位隐患整改回头看,寓安全服务于执法过程中,使每一起事故都能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要适度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对某些特殊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加以集中打击和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