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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31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巴经贸煤字〔2006〕05号《关于转发自治区认真做好2006年全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县煤炭工业实际,按照《轮台县二〇〇六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制定轮台县煤炭行业“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轮台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袁永奇同志担任。

  二、本实施方案从2006年3月25日起实行,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

  三、本实施方案的奋斗目标: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为主线,力争实现无死亡事故的奋斗目标;重点抓好矿井的“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突防爆”、“矿井基础设施建设”、“改进采煤工艺”、“提高矿井科技含量”等方面的工作。

  四、本实施方案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和《新疆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文件精神,采用横幅、条幅、板报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重点,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煤矿企业结合本矿井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此阶段由办公室负责深入矿区宣传并对各煤矿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为各煤矿企业自查阶段:200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在此阶段各煤矿负责按照本矿井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和整改。各煤矿要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查清各矿井在五大系统、“一通三防”、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检查监测、风机性能测定、通风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瓦斯防治工作台帐、干部跟班带班作业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治。同时,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从矿井的通风、防治瓦斯、防火灾、防尘和瓦斯监测体系、检测仪器仪表和矿井的五大系统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整治,并建立完整的瓦斯防治工作台帐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全面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准上岗作业。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5月7日至5月20日,由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煤矿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各类煤矿要根据《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发改能源〔2005〕457号)和《轮台县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轮政发〔2005〕109号)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各项安全设施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完善“一通三防”(通风、防治瓦斯、火灾、粉尘)的各项安全生产设施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和超生产能力生产。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一切工作的基础。根据自治州的安排部署,在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以上的各类矿井,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制定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认真开展工作,改进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和条件,确保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各煤矿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若干规定》和《新疆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一对照,进行自查自验,合格后向轮台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初验。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2006年6月16日至6月30日,由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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