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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庆煤矿提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9日

为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綦煤发[2012]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面提升后庆煤矿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大力夯实煤矿企业“双基”建设,着力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层基础综合管理,努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七大体系”,到2013年底我矿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5日)
    一是于2012年12月26日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矿级管理人员会议,认真研究全面分析2012年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七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制定提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于2013年1月4日组织召开全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3月31日)
    制定的提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按照隐患排查“五落实”原则,开展查改工作,确保煤矿综合管理水平有实质性提高,确保按期达标验收。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由矿长组织对本矿实施提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区煤管局申请验收。
    (四)完善巩固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是按照区煤管局和镇煤管办联合验收检查下达执法文书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二是要对已取得的成绩进行巩固,防止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出现松懈和滑坡的现象。
     四、具体实施内容
    (一)完善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
    1.于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日前完善健全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一是煤矿配备以矿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是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一正四副”和“三副总”的原则分别配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等矿级领导以及安全副总、生产副总和机电副总。三是设置安全技术科(通瓦科),设科长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四是设置生产科,设科长一名,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五是设置安全培训科,设科长1名,设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1名。六是设置安全监控调度室,设主任1名,专职调度员4名。七是设置队级管理机构(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和运输等“五队”), 各队配备队长1名、1名安全专职副队长和1名安全员。煤矿“五队”下设班组建制,每个班组设置班组长1名,副班组长1名。八是设置办公室,配备办公室主任1名。九是煤矿各职能部门和“五队”要配置办公地点和及电脑办公设备。
    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达到任职条件。矿级领导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技术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和“五长五队”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安全员证,安全监控调度室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安全员证和安全监测监控作业证。    
    (二)完善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于二0一三年二月十日前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健全各级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五长五队”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二是将全各级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五长五队”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到相应的办公室。
    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是业主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煤矿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二是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三是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按照分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四是班组长和从业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完善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1.于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前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安全隐患效果评价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爆炸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到相应的办公室。其余的管理制度必须装订成册。
    2.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前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采、掘、机、通、运等专业内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地面各工种必须上墙,井下工种操作规程装订成册,并要对所有工种经过培训和考试。
    3.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前健全安全生产基础记录与台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所须有的基础记录与台帐,主要有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及档案和台帐、下井人员出入井记录台帐、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帐、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记录和台帐、瓦斯检查检测记录和台帐、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台帐、矿井防治水基础记录台帐、矿井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台帐、安全生产调度记录台帐、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记录台帐、伤亡及非伤亡事故统计台帐、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记录台帐、爆炸器材储存与使用管理台帐、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记录台帐、“三违”帮助教育和人员处理记录台帐等其它应当建立的台帐,以上记录和台账由安全矿长牵头负责、监督和分配到涉及的科室填写,并督促和考核。
    (四)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度。一是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每周六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二是由矿长负责组织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
    2.落实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一是建立矿级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带班备案制度、交接班制度、带班公示制度和带班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带班计划,据实做好带班交接;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二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的次数不少于5次,入井检查天数不少于10次,其他副矿及副总工程师下井的带班天数不少于22次,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业主、矿长及矿级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每天在井口进行公示。
     3.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由安全矿长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排查、登记管理、挂牌整改、追踪督办、及时销号等“五步闭环”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安全隐患分级治理制度,一般隐患由跟班矿长落实整改和验收,重大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和负责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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