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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4日

        4、酒库、酒罐、原材料库安全设置和管护情况。
        (1)罐区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2)原材料、酒库分类储存,专人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4)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6)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高温、防中毒、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锅炉与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是否齐全。
        6、变配电系统:变配电室的地理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门应向外开,地面铺设绝缘橡皮垫等。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底)。
        园区已建、在建生产白酒生产企业请按照本企业实际情况,逐一排查摸底并登记(具体见附件2:白酒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表)。
        管委会将根据企业上报的调查表建立健全酒类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数据库和酒类生产企业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帐,将排查摸底情况告知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将隐患摸底情况上报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管委会初查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
        酒类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以及调查摸底时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较大、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等。
        园区管委会综合部牵头,规建部及投资服务二局配合,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若干行动小组,将对相关酒类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企业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较大、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市安监局,并挂牌督办,专人跟踪治理,整治验收销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治进度、经费、监控措施和责任,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1日-5月30日)
        1、督促检查阶段(5月上旬至中旬)。市安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园区酒类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园区初查工作落实情况;二是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重大隐患的限期整改和应急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凡是在本次督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程序下达相关的执法检查文书,并限期整改。
        2、整改落实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重点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五、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自查整改工作。园区内各企业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企业安全活动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时上报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须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做好记录,并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严重危及安全的,立即停产整改,并在规定期限时间进行复查并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安监、建设等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上报调查表。请园区内白酒生产企业务必于2011年3月23日前将《白酒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2)填好并盖章后,上报园区管委会综合部。联系人:王梦棠;联系电话:8874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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