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6日

        为迅速落实区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3月16日至2013年5月16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以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排查整治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建设中关村国家科技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刘长利任组长,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城管大队及各街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对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所有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
        四、整治重点
        (一)是否存在为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建筑、区域或部分;
        (二)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落实,是否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是否在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以店代库”、“前厅后库”、“三合一”、“多合一”、库房超负荷存储易燃可燃货物问题,堆垛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的单位,上述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保证完好且有效发挥防灭火功能。此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是否取得相应岗位资格并持证上岗;
        (四)商业场所内柜台、货架是否合理布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畅通;废品回收站点是否严格禁止违法使用明火、电气焊等冒险作业行为;
        (五)严格控制彩钢板建筑建设和使用。凡新建彩钢板建筑,保温夹芯材料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凡用于人员居住或储存贵重物品的,如果其保温夹芯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B1级(含B1级)以上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凡用于仓库等用途的彩钢板建筑,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除照明用电外,禁止使用其他用电器具;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升级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