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相关委办局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分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层层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迅速部署,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各单位按照“边动员、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和管辖划分,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基本情况,建立排查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督促排查整治对象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和本方案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问题。消防、商务、安监、工商、城管、市政市容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和督察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律依法从重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曝光的曝光,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评比阶段(5月10日至5月16日)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政府督查室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考评结果将纳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年考评范畴。
六、工作职责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全区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分类摸清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火灾隐患底数,提出意见和措施报本级政府并移送、抄送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挂账督办、跟踪督办、综合治理等形式,着力根治火灾隐患;
区商务委负责管理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督促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区安监局负责协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协调督促解决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及废品回收站遗留的火灾隐患。
区工商分局负责将有关部门提供的涉及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经营者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检验内容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督促燃气、供热和环卫行业做好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和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
区城管大队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依据法定职责,严厉查处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违法建设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国和本市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前开展的“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联合媒体,宣传造势。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相关委办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同时,要将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防火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消防宣传的内容,增强市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认真总结,加强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相关委办局要认真总结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及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请于3月31日将动员部署情况,4月16日、5月16日分阶段将海淀区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海淀区商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登记表(附件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执法数据)报送至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此外,在排查过程中还应建立专项档案,并留档备查。报送方式:通过网络邮箱报送,邮箱地址:hdqfhw@163.com。(联系人:杜海、邹婕;联系电话:82556695)。
企业安全文化手册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安全生产文化手册
中广核电安全文化宣传手册
安全标准化建设方案
安全文化创建方案
车间安全文化建设方案
学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镇平华润燃气班组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实施方案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