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液化气、成品油、民用爆炸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运输与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特别加强对乡(镇)的民用液化气、民用液化气钢瓶安全监管和整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4、电力、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公安部门、电力部门要加强日常电力、电线的维修、维护和网吧的监控,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确保全县人民用上放心、安全的的电,享受通畅、快速的信息网络系统。
5、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发改委等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场地进行登记备案,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务工人员是否佩带安全防护用品,施工场所是否有安全出入通道,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进行严格把关。监督施工企业负责人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五、专项治理措施和步骤
按照日署办发明电[2007]86号文件的统一安排,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结合各单位实际。各部门于7月中旬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二)专项排查、检查阶段
7月20日----7月23日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一次全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相关职能部门于7月中旬----8月初在职能范围内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指定专门负责人进行督促整改、对那些屡劝不听,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整顿或关闭。
(三)工作总结,接受审核、审查阶段
8月初----8月10日,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和地区安委会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督查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辖区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重大事故及满报、漏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将落实检查、治理情况在8月2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汇总后上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地区安监局)。
六、工 作 要 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配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和重大危险源要予以暴光。各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给予相应的鼓励和保护。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法制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全县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经常督促,要列为日常监管对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加快整改,予以落实。真正做到防患未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该关的就要关。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干扰、阻扰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出现的违法行为,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利、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的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2日前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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