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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9日

    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乡镇(街道)抄报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情况要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重点排查车辆手续是否合法完整、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标准、驾驶人资格是否符合标准等。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责令工程项目部限期整改,同时抄告各相关单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住建、市政、交通局、公路分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全市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凡车辆手续、安全设施不全,驾驶员资质不符,一律督促工程项目业主,严禁参与工程运输。
    市整治办要对登记、排查、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工作不力、排查不到位、隐瞒不报、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至3月10日)
    交警部门要集中力量深入全市各工程所在地,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逾期未年检、无证驾驶、准驾不符、假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集中力量深入全市各工程所在地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超限超载等行为。
    行政执法、公路等部门要对全市工程所在地周边道路两侧乱摆摊、乱设点、违章搭盖、不按规定装载、滴洒漏等现象开展集中整治。
    (三)督查总结阶段(3月11日至3月15日)
    市政府将于3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总结,积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和完善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并将本单位实施方案、负责人员名单报送整治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内容,履行部门职责,落实部门工作措施,通力协作,加强配合,迅速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落实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时不定时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狠抓宣传引导。要单位要围绕整治任务,依托新闻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工程运输车辆整治的意义、目标和要求,争取工程建设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五)明确法律责任。要教育广大工程项目部及驾驶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明确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收缴号牌、15日以下拘留;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处以罚款1500元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将车交由未获驾驶证的人驾驶处罚款1000元可并处吊销其驾驶证;无牌无证驾驶车辆致人重伤、死亡的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处以3万元以下的的罚款,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发现的问题及进展情况,并于3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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