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按照《淮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存在( )行为的,将被记3分。
A未按规定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建立相关台帐的
B所属专用车辆及设备不满足或未保持许可条件
C未按规定上报有关报表材料的
D所属车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但负非主要责任的
三、判断题
1. 5辆车以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可聘用兼职安全管理员。( )
2.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单位安全负责人报告( )
3.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
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5.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6.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7. 发生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若负有责任,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是由于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则可同时对该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
8.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一律不许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 )
9. 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 )
10.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许可证。( )
1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变更地址的,按有关许可规定办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1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路检路查过程中,应当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以确保营运货车技术状况良好。( )
13.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 )
14.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一律不得超过10吨。( )
15.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
16.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
1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一类大型货车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和修理。( )
18. 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经清洗消毒后,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 )
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
20. 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1.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3. 浓硝酸既具有强腐蚀性又具有强氧化性,运输该危险品车辆应该同时悬挂五类一项和八类的标志牌。( )
24. 标志灯正常使用年限为2年。( )
25. 标志灯超过使用年限,如果未出现物理损坏的可以继续使用。( )
26. 标志牌一般悬挂于车辆后厢板或罐体后面的几何中心部位附近,无需避开车辆放大号。( )
27. 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有残留物的,仍按原装危险货物办理托运 。( )
28. 危险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规定的二级以上车况标准。( )
29. 道路运输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计分时应当选择分值大的计算。 ( )
30. 每一种危险货物对应一个编号,每一个编号同样只对应一种危险货物。( )
31. 对托运人应该派押运人员而未派的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拒绝承运。( )
32.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以下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
33. 继续教育坚持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为主的原则。( )
34. 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35.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 )
36. 在装卸管理员的监督下,可以在装卸作业区内临时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
37. 装载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直立运输,严禁水平放置。( )
3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
3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超过6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 )
4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GB13392-2005)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分为标志灯和标志牌两类。( )
4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GB13392-2005) 规定,尽管车辆载质量不同,但标志牌大小尺寸固定的。( )
42. 一种危险货物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危险性质的,包装上可以只有表明该货物主特性的主标志。( )
43.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
44.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
45.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
46. 道路运输驾驶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 )
47.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应当向社会公告,且1年内不得批准其新增运力。( )
48. 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师资,应当参加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 )
49. 同时具备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等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在申请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应当一并转出。( )
50.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要定期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
5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并随车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定期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姓名、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
5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例会。( )
5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要定期开展车辆检测和二级维护,每月应对专用车辆至少检查一次,“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要对车辆进行集中检验。( )
54. 对年度审验不合格并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业户和车辆,管理部门可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 )
55. 市县运管部门负责对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规范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基础台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予新增运力;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
5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得漏保、脱保和欠保。( )
57.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预警期间不定期检查过程中,发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存在其它记分行为的,应当追加记分,并列入相应风险等级。( )
5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被检查要求整改的,期满仍不主动申请复查或者清减记分的,其风险等级将上调一级,直至纳入红色风险等级。( )
59. 某企业在管理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将被记2分,纳入绿色风险等级。( )
60. 某企业在管理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将被记6分,纳入黄色风险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