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3)地下民用建筑。
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面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分别是几小时?
答:4小时、3小时。
3、我国现行规范选择什么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
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怎样划分的,共分几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加工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5、厂房的耐火等级如何根据火灾危险性进行选择?
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适应。甲、乙类生产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丁、戊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
6、变电所、配电所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平面布置的要求是什么?
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帖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
7、厂房的防火间距是如何规定的?
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要求是什么?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厂房。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作防火保护层。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易于泄压的门窗或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
(3)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
(4)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9、厂房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是什么?
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戌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10、厂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是什么?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11、耐火等级一、二级建筑防火分区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2500m2)及最大允许长度是(150m)。
12、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500m2)。
1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3)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14、建筑物有上下层连通开口部位时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是什么?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15、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是什么?
16、如何确定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17、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规定是什么?
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2)锅炉房、变压器室内设置在首层*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3)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18、民用建筑中设置商店的规定是什么?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有民用建筑内。住宅建筑的低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19、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要求是什么?
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 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20、防火墙的构造要求是什么?
(1)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0.4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0.5m。
(2)当低层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高层工业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3)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4)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0.4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0m。对于汽车库,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6)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对于高层民用建筑,严禁穿过防火墙;对于其他建筑和人防工程,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7)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
(8)高层建筑的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不应设在其他建筑的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不限。
21、防火门的设置应注意哪些事项?
(1)防火门应为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
(3)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关门器。
(4)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
(5)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垮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扩大。
22、防火阀的位置和构造要求是什么?
(1)通风管道穿越不燃烧体楼板处应设防火阀。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墙处应设防烟防火阀,或在防火墙两侧分别设防火阀。
(2)送、回风总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防止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内的其他房间内。
(3)送、回风道穿过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大会议室、易燃物质试验室、储存量较大的可燃物品库房及贵重物品间等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
(4)多层和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楼板常是竖向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在这类建筑中的每层水平送、回风管道与垂直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应设防火阀。
(5)风管穿过建筑物变形缝处的两侧,均应设防火阀。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中厨房、浴室、厕所内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如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有困难时,应设防火阀。
(6)控制防火阀关闭的易熔合金片或其他感温元件应设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动作温度应比通风系统最高正常工作温度高出25℃,宜为70℃。
(7)为使防火阀能自行严密关闭,不仅防火阀的关闭方向应与通风管内的气流方向一致,而且应使设置防火阀的通风管道应有一定的强度,在设置防火阀的管段处应设单独的支吊架,防止风管变形。
(8)进入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房间的通风、空调管道上,应设防火阀。
23、疏散楼梯间的布置应满足什么条件?
(1)*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并应设置楼梯间(室外楼梯除外),便于双向疏散。
(2)*近电梯间布置,将人们经常使用的路线和应急路线结合起来,利于快速疏散。
(3)*近外墙布置。
(4)楼梯间(除与地下室相连的楼梯、通向高层建筑避难层的楼梯外)竖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5)避免人流交*。
(6)(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隔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同楼梯间。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7)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8)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 突出物。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9)首层楼梯间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10)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局部穿过时,应采取可*的保护措施。
24、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有什么要求?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6)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7)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设直径为100mm或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哪类建筑应当设置封闭楼梯间?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
(2)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楼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时。
(3)其他的地下商店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高层库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6、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的安全出口有可规定?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的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小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27、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火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什么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1)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2)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3)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4)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5)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29、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什么要求?
(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3)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