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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09日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某市人民政府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Ⅲ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Ⅳ级及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保险机构立即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属火灾(含化学爆炸)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属设备(含物理爆炸)事故由质监部门依法调查;属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属公共安全事故由公安刑侦部门依法调查;属急性中毒事故由安监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监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安监局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从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从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市安监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当地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县(市、区)安监局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从业单位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市安监局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管理和实施 
  7.1预案管理 
  市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则 
  8.1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8.1.1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长:                  副总指挥长:               成员: 

  8.1.2部门职责 
   
  安监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通报。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环境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五)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七)卫生、药监、经贸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器材和物资,以应急需。 
  8.1.3相关部门和人员通讯录(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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