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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8日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应急救援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急救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急救用的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用具即基本满足使用。如撬棍、铁锹、钢管等;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等;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 
    5、交通工具:工地必须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材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集中使用。 

    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1、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部安全教育时必须接受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2、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救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3、培训时间:每月应进行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培训。 

    七、通讯联络 

    项目部必须把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手机号码、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在施工现场七牌一图位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现场保卫人员、各班组作业人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及事故报告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五分钟内指挥部成员应到位并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    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江西分公司领导、公司安全部; 
    重伤事故: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报告xxx分公司、公司安全部,xxx分公司应在1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工会;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报告xxx分公司领导、安全部,xxx分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并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在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人员按受伤类别送往最近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九、xx市工伤事故急救医院清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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