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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27日

    为快速应对建设系统中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建设系统的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系统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 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直管公房危房倒塌事故;
    (七)管道煤气泄漏事故;
    (八)桥梁及管道基坑坍塌;
    (九)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余杭区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详见附表。
   
    指挥部设在区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督促全区各施工企业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二)督促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四)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五)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督促、协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等事项。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年卜偿;

    (七)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督促立即疏散人员和物资;

    (八)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督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十)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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