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在最短时间内,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或城建热线86164110,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l、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及工程的基本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区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及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相关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等,组织抢救力量,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抢救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余杭区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全区各施工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全区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备案,将作为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备案的资料之一,施工单位及项目部未制订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不予以安全备案。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该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由余杭区建设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