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报告和通报
第十一条 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在接到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十二条 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教师员工和幼儿干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确认。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 对确认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值周领导向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在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设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组四个工作小组。
(一)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分管园长牵头负责,各部门及教师配合。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责任人提出责任认定报告交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
(二)医疗救治组:由幼儿园保健教师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提出救治措施,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三)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综合组:由幼儿园工会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的进展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接待家长,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处室和教师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对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有关部门和全体教师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信息发布应征得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的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第十七条 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无危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建议,报上级有关单位批准宣布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 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造成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处室和有关教师在重大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急期间所有材料报送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