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区110指挥中心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严格实行首见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等情况,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成员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情况。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接到区卫生局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实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一)传染病疫情爆发:
1、流行病学调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核实诊断,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认真、详细地了解和记录患者发病后到过的地方、乘坐过的交通工具和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的有关情况,查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追踪和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防止疾病的进一步传播。
2、病原学采样和检测: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集病人咽拭子、嗽口液、痰液、吐泻物、大便、血样、尿样等标本进行检验检测。
3、现场控制和消毒:对传染性病人住过、工作过的房间、会议室、家具、日常用品、床上用品、楼层走道的墙壁、地面和所有公用电梯、楼梯均应及时进行消毒,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立即采取封闭有关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疏散人员、设置紧急隔离带等措施,防止传染病的进一步传播和蔓延。
4、病人的隔离和救治: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对其进行初步诊断,对可疑非典病人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通知“120”急救车辆将其送往市第二医院海沧分院或中山医院的隔离病房进行隔离、诊断和治疗,必要时由市专家组进行会诊排查。隔离病区的设置及救治措施按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
5、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隔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调查获得的与病例接触的方式、频度、场合、场所等详细情况和已经明确的该疾病传播方式和传播特点的有关知识,对接触者受到感染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一般的接触者,要告知其注意事项,如有不适,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如已离开本区,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同时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
(二)重大食物中毒或水污染事件:
1、中毒或污染原因调查判断:区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应对中毒患者逐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寻找共同食物或污染源,采集可疑物品进行检验检测,并结合患者症状、体征和临床检验数据,尽快判明中毒或污染原因。
2、现场应急处理:在经初步调查确认为疑似食物中毒后,卫生监督人员应依法开具行政控制决定书,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继续发生。控制的范围包括可疑中毒食品、原料、污染的工具容器等。对可疑的中毒食物,卫生部门应直接予以销毁,对已售出的中毒食品要责令并监督肇事者追回并予以销毁。
发生水污染事件时,卫生局、环保分局、建设局等部门应尽快确定污染来源、程度和范围,向社会和市民发布公告,必要时可停止局部自来水供应,减少受水污染事件波及和影响的人数,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污染物。
3、救治中毒患者:原则上患者应就近送往二级以上医院救治,病情较重者报请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诊治工作进行指导。疾控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检验结果及造成中毒、污染的可能原因通知临床,救治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手段和措施,全力抢救中毒患者。
(三)急性化学性中毒或放射事故:
1、卫生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应依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毒物,确定事故等级,并采取必要措施,关闭中毒或放射性物质泄漏场所,关闭生产线或整个工厂。公安部门应根据指挥部指示,疏散周围工作人员和居民,设置紧急隔离带,控制中毒人数的进一步增加。
2、全力救治中毒患者。救治原则同上。
3、发生放射源丢失事件时,公安分局、卫生局、环保分局等部门要全力寻找放射源,妥善处理被污染区域,消除潜在危害。
(四)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判明毒物种类,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中毒患者,设置紧急隔离带,避免遭受伤害人数的进一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