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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8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省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6.2  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  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省公安厅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省公安厅备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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