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省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6.2 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 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省公安厅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省公安厅备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