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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1日



  六、应急放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县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海安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人员、企业义务消防抢险人员和专家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相关(区、场)政府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计经委、县贸易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县计经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县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镇(区、场)政府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海安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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