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医疗救护
由医疗卫生救护组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抢救和转移治疗。
4.8通讯信息和电力保障
通信、电力等部门要据需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通信畅通和电力保障。
4.9安全保障
由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警力,做好事故矿区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急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遇难人员情况清楚,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事故原因调查
5.1初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后由煤矿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临时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伤亡人数、事故性质及事故级别。
5.2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级别,煤矿重特大事故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或授权昭通站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要求参加联合调查组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发生煤矿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单位应全力指导、协助、督促煤矿企业搞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停产整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保险
煤矿发生事故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煤矿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凡不履行义务或借故不参加的,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7保障措施
7.1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队要强化实战演练和按规程规定配备救援装备,熟悉掌握与之签订救护协议的煤矿的矿井通风图和避灾路线图,进行图纸交换,为煤矿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保证事故发生时能按时按质完成救援任务。煤矿企业要成立辅助救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2培训和演习
矿山救护队的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对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帮助煤矿培训工人,提高煤矿工人自救互救能力。
各矿山救护队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7.3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成立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救护提供技术支持。
7.4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煤矿企业承担,暂时无力承担的,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协调解决。
8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8.1本预案由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