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院救护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积极组织区属医院,协调驻区各大医院进行抢险工作。
(5)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工作。由区财政局、民政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协调调用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
(2)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调通讯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5、善后处理工作。由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指导有关方面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善后事宜。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三、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区安监局和区指挥部。安监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写出事故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