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体系
(一)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协管部门、应急救援保障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请驻台部队领导参加。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决定启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一般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发生在民航、海上等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经验教训总结和评估报告工作。
3.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接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经济委员会和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派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省政府调查组开展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提供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参与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参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相关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及时收集、分析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和组织协调火灾、道路交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