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处置工作建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果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应急救援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外事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市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单位接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协调本部门或领域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周边做好受威胁的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当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的通信联系,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 现场救援处置。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必要时调集台州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新闻报道组: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7、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8、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三)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七、附则
(一)本预案编制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