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救援程序
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生产经济单位平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并立即将单位名称、事故类型、性质、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情况迅速报告派出所及镇值班室。
(二)派出所及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委办、市府办报告,任何部门、单位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也应立即向市委办、市府办报告,不得推诿、延误。
(三)各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镇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按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四)镇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领导组启动本预案,并根据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序或市领导指示,迅速通知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同时负责按有关程序向上级政府报告。
(五)领导组成员或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发生事故类别和性质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六)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领导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领导组统一调度、指挥,针对发生事故类别、性质和现场实际情况,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指导群众疏散、搜救抢险受伤人员,控制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以及发生二次灾害,进而消除事故。
(七)事故控制后,应对现场遗留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处理;采取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在现场危害因素完全消除和调查取证工作结束之前防止无关人员入内的措施;进行事故调查,搜集物证、事实材料和证人材料,进行现场摄影,绘制事故现场图,查时事故原因;提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总体要求
(一)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领导组应对实施方案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组织演练,以检验方案的运作和平时的准备工作情况,确保方案实施准确、迅速、有序、高效。
(二)一旦发生事故,领导组人员必须迅速到位,赶赴现场,调集力量全力抢救;相关部门要服从指挥调度,根据各自职责,自觉组织力量前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懈怠。
(三)各类事故调查工作,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晋政文[2004]11号)的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履行好职责,积极主动配合上级的事故调查工作。
附件:英林镇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通讯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