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预案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局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按照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程序
局负责建筑工程及大型房屋倒塌和市政府的统一救援抢险,具体程序如下:
⑴出现大型机械设备、建筑物倒塌及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程序,由指挥部通知应急办公室、现场指挥小组、应急专家工作组实施抢险。
⑵属重特大事故的由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市有关部门并下达抢险任务。
⑶现场指挥小组率先奔赴现场指挥抢险。
⑷抢险队接到指令后,队长迅速集合队伍,交待出事地点及最佳抢险交通线路、现场危险程序等要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出事现场,进行救援。
⑸应急办公室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电力110)。
⑹安监站负责做好安全监护,并把公司及项目抢险队编入局抢险队进行抢险。
⑺稽查处负责控制人员在四周10米范围内(跨步电压范围)进出现场。
⑻建工处负责迅速疏散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围观群众、受害居民等)。
⑼工程处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意见。
⑽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与120联系送医院救治。
⑾对影响场外交通堵塞的,首先分流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并通知122速来处理,然后分情况进行现场清障。对现场存在继续危及附近居民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疏散居民,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⑿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上报险情、危害程度等现状,并组织项目抢救分队人员自救。
六、善后处置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及时结案。
3、公司和项目经理要落实值班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
附:1、建筑工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2、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成员网络图
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