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绵竹市危险化学品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报警电话:6202051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通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向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9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危险源控制组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人员组成,该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电话:119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台。电话:120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电话:120、999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亡、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电话:119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组织疏散,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组成。电话:110
7、物资警戒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资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位置。由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9、专家咨询组:负责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安排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