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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为加强对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力争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发生事故时临危不乱,处理事故时紧张有序,实施救援时安全高效,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力求事故危害时间最短、范围最窄、损失最小。

    第三条危险源的界定及分布

    危险源的界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来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废弃、处理场所和运输工具。

    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制定出我市重大危险源分布表(详见附件),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补充、修订,要求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现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对每个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概述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较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导致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可能造成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

    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常温常压下为气态或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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