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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5日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职能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者要严肃查处。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预案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局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启动预案,按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程序

  局负责建筑工程及大型房屋倒塌和县政府的统一救援抢险,具体程序如下:

  ⑴出现大型机械设备、建筑物倒塌及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程序,由指挥部通知应急办公室实施抢险。

  ⑵属重特大事故的由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县有关部门并下达抢险任务。

  ⑶现场指挥人员率先奔赴现场指挥抢险。

  ⑷抢险队接到指令后,队长迅速集合队伍,交待出事地点及最佳抢险交通线路、现场危险程序等要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出事现场,进行救援。

  ⑸局安监科负责做好安全监护,并把工地的抢险自救队编入局抢险队进行抢险;

  ⑹协调小组,负责控制人员在四周10米范围内(跨步电压范围)进出现场,必要时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负责迅速疏散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围观群众、受害居民等);负责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意见。

  ⑺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与120联系送医院救治。

  ⑻对影响场外交通堵塞的,首先分流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并通知122速来处理,然后分情况进行现场清障。对现场存在继续危及附近居民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疏散居民,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⑼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上报险情、危害程度等现状,并组织项目抢救分队人员自救。

  六、善后处置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及时结案。

  3、公司和项目经理要落实值班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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