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及意义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较大、重大、特大矿山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及矿山企业造成的损失,发生重大、较大、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2.制定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3.矿山较特大事故界定
矿山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含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矿山安全事故。
矿山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含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 50 人以上 1 的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矿山安全事故。
矿山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如采空区塌陷,作业面大面积坍塌等矿山事故。
二、应急
4.指挥调度
矿山较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成立较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和矿产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政府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电信局、电力局、监察局、县工会、建设局、水利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由安监局、国土局联合成立矿山较特大事故应急指挥调度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专用电话: 8269166 8269788.
5.专业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矿山事故处理,救援应急措施,指挥部下设 9 个应急组织。
① 矿山技术应急组。由经验丰富的矿山安全、采矿、通风、排水及地质测量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组成,涉及单位有国土局、安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确保在接到指令 10 分钟之内前往事发现场,组长由国土资源局分管矿山局长担任,主要负责事故第一现场的应急处理。应急电话: 8229639
② 医护应急组。由 5 名以上有丰富现场救护经验的医护人员组成,涉及单位是卫生局、县医院及所在乡镇卫生院,组长由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确保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内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护,应急电话: 120 8211283
③ 消防应急组。由公安局牵头,消防中心具体负责,组长由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如遇重特大矿山火灾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小分队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之内前往事发现场。应急电话: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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