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镇政府值班室、北洋派出所、北洋中心卫生医院,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镇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六、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区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由政法办牵头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区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七、经费开支
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安委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二)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北洋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