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授权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或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各通讯部门、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根据事故情况,由市政府决定驻胶南部队参加救援,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企业发展局及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9个小组。
1.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现场抢险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检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质监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120急救中心及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重点是珠山办事处、珠海办事处、海滨工业园管委及其居委会)牵头,市企业发展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财贸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村庄及居委会居民有序撤离。
6.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或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劳保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通信联络组:由网通公司牵头,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市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的人员与设备;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紧急修复因抢险破坏的通讯电缆、光缆,确保通讯畅通。
8.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劳保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按规定属国家、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9.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办公室、市广电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新闻的对外发布并统一口径。
五、危险目标
目前,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氯、液氨、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苯胺、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对氨基苯酚、盐酸、氢氧化钠、油漆、稀料、香料、农药为主要危险物品。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青岛天元化工公司的液氯储罐和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的液氨储罐已列入青岛市级重大危险源,属重点监控目标。
(二)苯胺、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对氨基苯酚、盐酸、氢氧化钠。青岛天元化工公司、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等25家企业生产、储存设施。市运输公司、恒源运输公司、胶南市泰利运输公司等经营运输企业,以及造纸、农药、医药等使用单位的储存、使用设施。 (三) 油漆、稀料。美隆油漆(青岛)公司、青岛申大化工公司、青岛广源兴达工贸公司、青岛泰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储存设施。
(四)汽油、柴油。中石化公司、大湾港油港码头、青岛元方润滑油公司,以及其他大型加油站的成品油罐区等。
(五)氧气、乙炔。青岛胶南制氧厂,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储存经营设施。
六、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大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调度、指挥。
(二)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各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