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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 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 信息发布

    事故综合组对纺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 保险

    5.3.1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 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 保障措施

    6.1 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纺织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装备部门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消防大队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列出纺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机关团体、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 物资保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器材、器具等物质的储存和调度,区卫生部门负责相关医院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和调度。峄城区消防水带厂及市消防服务公司出售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作为备有物质储备。

    6.2.6 资金保障

    纺织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3 技术保障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纺织安全专家组,并协调沟通省、市相关专家组,建立纺织安全技术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纺织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纺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并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公安局等部门组织纺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纺织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主体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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