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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6日

  (4)县监察局:负责监察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调查,查处事故相关责任人。

  (5)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预案,指导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款物的发放。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应急矿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资料查询预案;提供最新矿区地质资料。

  (7)县卫生局:负责矿山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工作。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矿山事故中有毒有害气体对人员伤害的鉴定。

  (8)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发生事故的矿山、尾矿库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9)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县电力公司: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所需电网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11)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部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汇集、上报矿山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提出矿山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4)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以及矿山救护专业队伍的应急工作。

  (5)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6)对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

  2.3.1 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后,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3.2 事故现场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并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调多支救援队伍之间、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3)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初审。

  (4)处理矿山事故发生后其他突发事件。

  2.3.3 现场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根据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现场救援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企业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和县属区域性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及现场伤员的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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