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安全监控管理,防止与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完善辐射事故预警机制,增强对辐射事故的应变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 辐射事故严重度与分类
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指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1.2、再大辐射事故
指l、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肯10人以上(含10入)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3、较大辐射事故
指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4、一般辐射事故
指l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
2、 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2.l、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宣炎明(企业法人) 联络方式:l3806293166
副总指挥 张建平(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13951312998
观察员张智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13962809419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
环保监督(联络方式:015-12369)
医疗救护(联络方式:0513-120)
消防救护(联络方式:0513-l19)
公安援助(联络方式:0513-110)
内部24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