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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8日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十四条  接到危险货物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险,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

  第十五条  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应急反应指挥联络图

 

  第十六条  到达现场有关人员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迅速了解事故发生类别、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程度、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的趋势等。

  第十七条  各项救援工作均以单位自救为基础。

  第十八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参加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略)

    2.人员急救应急处理措施

    3.火灾应急处理措施

  4.污染应急处理措施

  附件2 人员急救应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人员受伤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具体措施如下:

  1.当班人员应按报告程序,进行报警;

  2.在指挥部成员未到达现场前,当班负责人担任临时现场指挥,首先保护受害人员生命安全,其次保护财产、环境,控制危险源。

  3.在伤害事故现场,必须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减少伤害,将伤员救离事故现场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

  4.伤员抢救出现场后紧急处理

  (1)皮肤受危险化学品污染时,救助者应协助伤员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继之用流动清水和肥皂,彻底冲洗身体被污染部位。头脸部皮肤污染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2)皮肤或眼睛被硝酸、硫酸灼伤,首先用软布或纸巾吸干皮肤或眼睛内酸液。然后用生理盐水或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灼伤处冲洗后可涂上烫伤药膏。对于皮肤上的水泡,不可随意弄破防止感染。

  (3)对于中、小面积火烧伤,特别是头、面、四肢等部位,可采取“创面冷却疗法”,用清洁水(自来水、河水、井水等)冷敷或浸泡创面,需持续0.5-1小时,以取出后不痛或稍痛为止。

  (4)对中毒昏迷或神志不清的伤员,应置伤员于侧卧位,保持呼吸畅通,清除鼻腔、口腔分泌物等,如伤员呼吸困难,应给予氧气吸入(备用氧气袋),呼吸停止时,要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5.对皮肤、眼睛污染严重、中毒、灼伤、昏迷等严重情况,对伤员进行简单处理后,应立即转送救治,与救助医院联系后,立即用车辆送医院或等待医院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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