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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8日

  4.3   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职责

  4.3.1   火灾报告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都要及时向所属乡(镇)场和林业主管单位(森林防火机构)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不受行政界线的限制,要立即向火情所在地乡(镇)场及县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报告。

  2、当地乡(镇)场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火情情况。

  3、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下)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上不足1500亩)由县人民政府处置。

  5、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不足15000亩)和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000亩以上)由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处置。

  6、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7、当县域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情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4.3.2  信息发布

  1、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2、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为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指挥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扑救准备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及时做好各项扑救准备工作。

  5.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仅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助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分包干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进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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