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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8日

  5.7  扑火力量的调动

  1、各乡(镇)场发生火灾后,首先调动本乡(镇)场的扑火力量。

  2、根据火场态势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乡(镇)场的扑火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3、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其他区域的实际情况,调动全县有生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4、根据火场实际和气象条件调动人工降雨增湿高炮对火场区域进行人工降雨作业。

  5、根据火险程度,调动火险较低区域的扑火力量。

  6、首先调动专业扑火队伍,其次调动其他半专业扑火队伍。

  7、根据火场失控程度,请求地区在扑火物资装备上给予支援。

  5.8  扑火队伍的撤离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对火场进行严密看守,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后方可撤离扑火队伍。

  1、先撤离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人员。

  2、火场人员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武警部队。

  3、留守清理火场力量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专业扑火队伍。

  6   森林火灾后期处置

  6.1   森林火灾的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林业局、林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调查。主要内容为时间、地点、面积、植被损失、起火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6.2   火灾查处

  1、发生森林火灾,在扑火的同时组织具有资质的森林勘察专业单位进入火场,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勘察,逐项登记造册,统计各项损失,测算灾害程度,写出勘测报告并逐级上报、存档。

  2、未经火场扑火指挥部的同意,不能随意向媒体报道森林火灾灾害损失。涉及火灾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火灾等级等信息,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3、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要及时派人进入火场,判断火源性质。属人为火源所为,要及时寻找证据,尽快锁定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清案件,达到火灭案清。

  6.3  扑火工作总结

  1、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2、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扑火单位要做好总结,评出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和获取荣誉的人员上报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扑火期间形成的资料汇总成册,纳入典型森林火灾资料库。

  6.4  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当地乡(镇)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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