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报告矿山事故;向市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实施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建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负责组建区域性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2)市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和现场勘察等工作,参与事故现场抢险和依法调查处理工作。
(3)市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并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市国土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工程、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最新地质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方案的制订以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矿山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工作。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统计、报告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矿山事故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
(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最新气象资料。
(7)市经贸局、市供销社: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8)市交通局:组织、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交通运输。
(9)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矿山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等善后事宜。
(10)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发生事故的矿山、尾矿库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11)市财税局:负责落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12)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根据负责处置事故的市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新闻发布、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报批。
(13)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工作效能,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14)市供电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设备。
(15)市电信局、移动东阳分公司、联通东阳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商: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通讯顺畅。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汇集、上报矿山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提出矿山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4)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的镇乡(街道)、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以及省外、省内矿山救护专业队伍的应急工作。
(5)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6)对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