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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0日

  4、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召开应急处理协调会议;与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报告;及时传达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示;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和应急救援单位的关系。

  5、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非煤矿山企业应急处理小组或矿长,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区应急处置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职能分工及任务

  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五个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1、事故救援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领导担任。

  任务: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负责综合协调与市政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2、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长:集美公安分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集美交警大队领导担任。

  任务: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区卫生局领导担任。

  任务: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组织血站、疾病控制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事故发生后的有关防疫工作。

  4、事故善后协调组

  组长: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区民政局领导担任。

  任务: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治疗费用和待遇赔付等善后处理问题。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集美公安分局、区工会、区监察局领导担任。

  任务:依法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

  (三)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1、快速反应力量以应急救援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和快速反应能力强的力量为主体,组织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快速反应力量组成: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集美消防大队、集美交警大队、区卫生局。

  2、基本救援力量由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命令,迅速集结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社会救援力量由非煤矿山企业所在镇、街道和医院组成,根据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3、应急联动

  启动区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非煤矿山所在镇、街道及消防、公安、交通、急救、医疗部门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其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四、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事故险情时,必须立即向区应急处置办报告,同时报告市救援指挥中心,并配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险情进行勘察,采取果断措施排险,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预警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区应急处置办报告,区安全监管局为第一响应队伍,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信息。区应急处置办负责信息收集、处理。预警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区应急处置办24小时开通预警电话:6665186。接到非煤矿山事故报警求救信息后,应立即将信息报市非煤矿山事故指挥中心。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分为四级:事故死亡人数1~2人为一般级(Ⅳ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为较重(Ⅲ级);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为严重(Ⅱ级);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为特别严重(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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