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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8日
6应急处置

  6.1报告与通知程序

  6.1.1报告程序:地震发生后,各单位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值班人员向矿长、分管副矿长汇报,地震发生后矿长根据地震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事故汇报内容:地震级别、地震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目前 矿井状况。

  6.1.2通知程序

  6.1.2.1矿调度室接到各单位、地点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6.1.2.2按照本程序中所列指挥部成员名单先后顺序通知所有成员到调度室待命。

  6.1.2.3指挥部主要成员应迅速到位。

  6.2响应分级

  6.2.1地震造成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及时抢险、救人优先、属地为主”的原则执行。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响应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6.2.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2响应程序

  6.2.2.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6.2.2.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6.2.2.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并启动本预案。

  6.2.2.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响应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并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6.2.3人员通知、躲避与撤离程序

  6.2.3.2.1通知所有井下人员,要求重点岗位(矿井主要运人系统)监守岗位,其他人员撤离,升井。

  6.2.3.2.2有电话的岗位工接到撤人命令后,必须迅速通知附近地点工作人员,各工作面及迎头在指定地点集合。集合后由各采掘施工地点当班跟班人员点名,人员齐全后,跟班人员带队、安监员殿后,以采掘施工地点为单位按避灾路线撤离。行人暗斜井猴车、-510大巷人行车等运人设施在具备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必须保证正常运送人员,不具备运送人员条件时,停止供电。撤离人员应跑步撤离。

  6.2.3.2.3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各车场片口及沿途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一并撤离。

  6.2.3.2.4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配电所,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绞车房工作人员和信号工、押车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6.2.3.2.5安监站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情况的检查,维护撤人及乘车秩序,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

  6.2.3.2.6工区值班人员将当班出勤及工作地点人员分布情况汇报调度室。人员升井后,到各自工区清点人数、待命。工区值班人员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上井人数。

  6.2.4.2人员通知、躲避与撤离程序

  6.2.4.2.1通知所有井下人员,要求重点岗位(中央泵房、采区泵房、矿井主要运人系统)监守岗位,其他人员撤离,升井。

  6.2.4.2.2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甩口及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

  6.2.4.2.3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泵房、中央配电所,斜井绞车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6.2.4.2.4安监站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情况的检查,保证人员全部撤离,灯房、自救器室负责下井人员统计,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以表格形式)汇报一次;

  6.3应急处置

  6.3.1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因地震造成的安全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新泰市煤炭局报告处置情况。

  6.3.2统一指挥

  ⑴新泰市煤炭局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⑵现场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技术力量、救援器材等)。

  ⑶总指挥及时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⑷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

  ⑸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各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6.4应急措施

  6.4.1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向处于险区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6.4.2告知处于险区人员事故性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险区人员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6.4.3决定实施撤离或疏散时,应通过群呼、急呼、组呼等方式发出警报信号或确保人员了解撤离或疏散的有关信息,如撤离路线、随身防护用品、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6.5技术支持

  6.5.1技术专家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各种决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6.5.2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从新矿集团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中抽调有关方面专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技术力量。

  6.6 应急抢险

  6.6.1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施救,结合现场条件,按相应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有序施救。确保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和遇险人员的紧急撤离,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事故发生。

  6.6.2涉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其消防和抢险工作的难度和危险性十分巨大,对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抢险措施、器材物资、行动方案、人员要求以及现场指挥必须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准备。

  6.6.3由调度室负责迅速调集准备好乘人设备,确保撤人路线畅通,争取时间尽快组织人员撤离升井。

  6.6.4一旦发生矿井35kv架线或6kv架线倒杆、断线等事故,机电矿长立即组织人员准备备用的电缆等救灾物资赶赴现场,进行抢修线路,尽快恢复矿井和风井供电,尽量降低造成损失。

  6.7应急控制

  6.7.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将预警信息传达给职工,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职工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

  6.7.2对可能的二次(次生)事故、受损巷道垮塌危险性等危险源进行监测控制。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转移、保护等有效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6.7.3必须对可能的二次(次生)事故进行分析,明确人员躲避、撤离等措施妥善处置。

  6.8现场维护与稳定

  6.8.1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指挥部命令,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在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周围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对重点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6.8.2警戒范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6.8.3现场安全与维护稳定由警戒保卫组负责。

  6.8.4必要时,可请求属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门支援。

  6.9人群疏散与安置

  6.9.1根据因地震引发的事故的大小、持续时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人群疏散由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组织抽调力量负责具体实施。

  6.9.2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

  6.10 妥善安抚与善后: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适时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死亡、失踪人员亲属,看望慰问事故区域及疏散安置的群众。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当地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众的思想稳定。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11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因地震引发的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指定新闻发言人,并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负责。按相关规定,将有关事故的原因、影响、人员伤亡、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及时进行统一发布,正确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维护稳定。必要时,召开会议,准确、统一发布信息。

  6.12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

  6.12.1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态势被控制住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总指挥下达现场恢复命令。

  6.12.2由技术专家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内容包括:指挥部命令下达;宣布现场处置结束;部署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撤点、撤离和工作交接;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估;恢复正常状态等。

  6.12.3对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恢复报告必须有充分的考虑,同时,在现场恢复报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产技术条件和加强生产环境安全基础保障等建议。

  6.12.4指挥部值班人员在险区人员全部升井且确保无误后,向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汇报。经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结束,并按技术组制定的开工验收安全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现场清理工作,认真细致、清理彻底,无潜在危险,具备恢复正常的安全生产条件,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发布组发布应急结束。

  6.13供电负荷控制措施

  6.13.1供电系统概况:王家寨煤矿35KV两回路供电来自新汶供电局泉沟降压站和陈家庄降压站,陈王线电缆型号为LGJ-3×95,长度为6980米,泉王线电缆型号为LGJ-3×120,长度为6920米。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6KV供电来自地面降压站且均为双回路供电。目前,高压电缆、高压开关柜电器试验已做完,降压站避雷针已进行打压试验并安装,供电系统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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