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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部自然灾害专项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0日

  3.3  预警行动

  3.3.1  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主动加强与油田公司、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并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自然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3.2  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自然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

  3.3.3  第四采油厂所属各连续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跟踪掌握相关情况,命令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确保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同时向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报告准备工作情况;

  3.3.4  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4  预警解除

  根据油田公司、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自然灾害预测情况,当灾害减弱、转移或不在发生时,由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报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请求预警解除,由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向第四采油厂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报告

  4.1.1  第四采油厂所属各单位是自然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各级单位负责调查、收集、整理,由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后,报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4.1.2  第四采油厂所属各单位对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1.3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并及时续报受灾情况。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生产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4.1.4  启动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后至灾情结束前,坚持实行日报制度,各单位每日16:00时前将当日信息报第四采油厂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报油田公司抢险救灾信息由第四采油厂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起草,按程序报审。

  4.2  应急启动

  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根据因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或因自然灾害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提出启动建议。第四采油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造成的重大危害或损失情况,发布启动预案命令。

  4.3  响应行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自然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根据灾害情况,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科学制定方案,有效采取措施,快速组织救援。

  4.3.1  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共同抢险,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扼制自然灾害对生产、生活的不良影响,督促做好危房查险排险工作。

  4.3.2  总体协调组负责第四采油厂所属主要公路及区域的道路保畅工作,组织第四采油厂所属各单位负责区域的道路保畅工作。

  4.3.3  物资保障组加强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和协调,组织好物资的运输。

  4.3.4  电力保障组组织电力维修大队加强对电网的维护,加大巡线力度,避免发生电力系统故障,保障电网正常运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医疗急救、油气生产等设施的电力供应。

  4.3.5  通信保障组负责通信线路的安全监测和保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4.3.6  当自然灾害进一步升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确定扩大应急,并及时与油田公司、市应急机构联系,请求支援。

  4.4  次生灾害防范

  根据自然灾害影响程度及范围,分别启动相关第四采油厂专项应急预案,同时要求第四采油厂所属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受自然灾害影响程度,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及早恢复生产、生活。

  4.5  应急终止

  根据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由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或预警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4.6  恢复与重建

  4.6.1  自然灾害发生后,工会工作组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及时恢复生产,有效保障员工基本生活。

  4.6.2  自然灾害结束后,第四采油厂所属各单位应及时组织调查、统计自然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厂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

  5.1.1  自然灾害发生后,建立与油田公司、市政府相关部门的24小时通信线路,及时接收各类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和灾情的传输。

  5.1.2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1.3  自然灾害应急期间,第四采油厂各级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安排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油田公司、市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及交办的任务。迅速收集、汇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动态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应急处理工作过程中和结束后,应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2  物资与装备

  5.2.1  每年年初,第四采油厂各级单位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抢险救灾能力储备,保证抗自然灾害工作需求。

  5.2.2  各单位应提前购置和储备抗自然灾害必备物品和用具,以保障自然灾害后的正常工作、生产、交通秩序。储备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由第四采油厂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因灾房屋损毁群众。

  5.2.3  加强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根据需求及时组织抗灾救援的装备。

  5.3  应急队伍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构成,积极配合其它应急队伍,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事件。

  5.4  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牵头,负责协调油田总医院集团各附属医院,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按照《大庆油田第四采油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需要组织演练及培训。

  6.2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大庆油田第四采油厂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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