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当装药、充填、联线等全部工作完成后,必须由爆破班长和爆破技术员进行技术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准发出信号进行起爆;当装药、联线、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发出预告信号(竖绿旗或鸣警笛),警戒人员按各自地点、范围进行警戒,其余人员应撤离危险区。发出预告信号后,爆破范围内禁止闲杂人员进人。警戒人员全部按指定地点就位后,检查警戒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才可发出起爆信号(竖绿旗)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起爆5分钟后,由两名爆破工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撤掉绿旗),警戒人员撤回;如发生或怀疑拒爆,必须经过15分钟后方准进入现场检查。拒、盲炮区应插上红旗警示,并报告有关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2网路联接作业规程
①、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联接方法。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导爆索网路除连接时的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捆扎牢固。电起爆网路所有导线的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联接,并用绝缘胶布缠好,不得使用裸露导线。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里。网路联接,必须按从里到外的顺序进行。电雷管只准采用专用的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在装药填塞完毕,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工作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在电雷管起爆网路中已敷设好的导线两端,应保证接通良好。在未与下一部分导线连接之前,必须接成短路,并用胶布缠好。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硐室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4.3警戒清场作业规程
①、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警戒人员应戴安全帽,戴臂章或拿小红旗等明显标识。起爆前,先进行清场工作,除爆破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一律撤至危险区外,待爆破员检查危险区内无人后,爆破员撤至起爆站。硐室爆破和拆除爆破的警戒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爆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警戒人员才能离开警戒岗位。
②、信号:爆前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
4.4起爆作业规程
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1.2m。同一工作面由二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视情况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硐室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硐室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网路。硐室爆破和拆除爆破应设立起爆站。硐室爆破和拆除爆破的起爆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爆破网路的要求。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深孔扩孔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两个以上的蛇穴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4.6爆后检查作业规程
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小于5分钟(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强制通风吹散炮烟后),经检测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允许浓度,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露天深孔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才允许受过专门训练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峒室爆破爆后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现场,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4.7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难处理的盲炮,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①、处理盲炮时,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电力起爆发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每次处理盲炮后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②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用以下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爆破网路短路。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③、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眼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确定。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④、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b.沿竖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5.爆破员安全职责
5.1火工品必须按规范加工使用。
5.2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天所需爆破器材用量。必须由施工员核定当天用量、填写领料单和准领证,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有关部门审核,方可到炸药库领取。
5.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或库房内进行。当天领用的火工品未使用完的必须退库保管,严禁私自保管炸药。
5.4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等。
5.5爆破人员须持证上岗,爆破人员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的上岗证。
5.6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5.7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并请相关人员到现场研究处理方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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