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贸办
负责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六)社会事务办
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镇政府及上级政府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七)规划建设办
负责协调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抢险工程机械备用。联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民房、厂房、仓库、校舍、桥梁及在建工地的安全,及时疏散、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负责在建公路、桥梁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八)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定市政排水管网排涝方案,检查、落实市政雨水管道的疏通,保障市政排水系统通畅,及时排泄渍水。及时处理道路两旁危险树木,及时改善低洼易浸地区排水设施,做好在建市政工程的临时排水。
(九)外经办
负责协调通知工厂企业转移存放在低洼处的物资以及做好防灾相关工作。
(十)水利所
负责所辖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整改、修复险工隐患、水毁工程和薄弱环节。汛期保证人员就位值班,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和镇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为镇三防指挥所的决策提供抢险技术指导,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为各村(居)委会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十一)武装部
负责组织镇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集合、调动民兵预备役抢险突击队,担负突击抢险、救灾、营救受险群众的任务,协助避险群众安全转移。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请求,协调向驻莞部队、武警申请支援。
(十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负责防汛发生突发事件时期的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巡逻防控、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依法打击蛊惑群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和救灾物品,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防汛期间持有市三防指挥部、镇三防指挥所发放的“通行标志”、“防洪抢险车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优先通行,保证抢险交通的畅通;发挥“110”中心平台作用,与有关部门联动,突击救援和协助指挥危险地区群众的转移、撤离。
(十三)消防中队
组织消防人员集合待命,随时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救助危难群众。
(十四)国土分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
(十五)供电公司
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辖区内的输变电力设施,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正常电力供应,组织抢修人员随时准备执行紧急抢修和架设临时输电线路任务,及时恢复受灾区域供电,确保政府重要部门、三防机构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及排涝的优先用电。
(十六)电信分局
维护通讯设备、线路,及时排除故障,确保通讯网络畅通,建立应急机动通讯系统,随时准备执行突击抢修和应急通讯任务,优先保障防洪抢险通讯畅通。
(十七)交通分局
制定、实施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保障方案,组织应急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待命,随时运送抢险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和紧急转移疏散的群众。协调做好公路及在建公路、桥梁的防洪安全工作。
(十八)清溪医院
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前线和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待命,随时开赴防洪一线,进行现场医疗急救、治病防病。及时向镇宣传教育办公室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灾区环境消杀,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九)各村(居)委会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小(二)型水库、河道、渠道防洪工程管理,制定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计划,贯彻落实镇三防指挥所及镇三防办的防洪指令,组织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本村(居)委会防汛抢险队伍及防汛期间的值班、巡逻、检查,负责辖区内临时转移安置站的管理,转移、安置险区群众,做好洪水善后工作,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及镇三防办报告有关防汛工作情况。
(二十)其他单位
负责镇“三防”指挥所临时分派的工作。
第三章 预警机制
一、 预警信息
(一)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和提供。
镇三防办指定专人接收市三防办、市气象局发布的水情预报预测、水情分析、天气预报,通过三防信息网络、雨量计等收集上游地区和本地的实时水情、雨情资料,做好气象水文信息的传递,及时向镇委、镇政府和镇三防指挥所报送重大水情气象信息,便于领导作出决策,并将信息通报至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和重点企业、单位。
(二)工程信息
1、镇内河道、渠道信息
当预报将出现暴雨或大暴雨时,镇水利所应加强对镇各主要河道或水浸黑点进行巡查,三防办应在发生较大面积水浸时10分钟内先口头向镇“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汇报,重大险情出现时,镇“三防”指挥所迅速组织所在村抢险,并转移可能受淹处的群众。
2、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市、镇三防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市、镇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镇三防办应马上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镇三防指挥所应立即向水库下游有关村发布预警,并迅速组织处置险情。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镇三防指挥所应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
(三)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面积以及群众财产、企业单位财产、农林牧渔、水利、交通、电力、电信、市政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收集受灾情况,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灾情,须于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三防指挥所。镇三防指挥所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二、预警报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加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涵闸、河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当年新(重)建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镇三防办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水利部部颁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以备急需。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增加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设备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观测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渠道内建设的非防汛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汛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二)河流洪水预警:
根据各级水文部门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的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作为预警的依据。
镇三防办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三)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三防指挥所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四)山涝灾害预警
辖区内凡有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镇国土分局应及早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和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三防指挥所应密切注意镇内存在风险的山体,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做好防山涝和山体滑坡的有关准备工作,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通知周边群众,并组织村、组及时做好群众的转移工作。
(五)报警:
市气象台及其属下的气象观测站、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镇水利管理所是我镇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镇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六)接警:
镇三防指挥所负责防汛报警的接警。
(七)处警:
镇三防指挥所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镇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一)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1、镇三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清溪镇防汛应急预案》、《清溪镇防风应急预案》以及《清溪镇各水库防汛抢险预案》 。
2、各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
3、凡经镇人民政府或镇三防指挥所审批的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各有关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坚决贯彻执行。
(二)三防指挥信息系统
1、完善和检查三防指挥信息网络。密切联系市三防办和有关单位,保障信息网络链接,确保汛期信息资源的稳定、安全和畅通。
2、按时按要求完成三防信息资料、水利工程信息数据的定期核实、更新和录入,确保系统中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和短信息等,全镇应建设稳定可靠的公共通信网和采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实现全镇洪水灾害信息及防汛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1、机房设置高程选择要尽量能够避免受洪水影响破坏。
2、局间传输采用多路和多手段的措施作为通信保障。
3、储存适当的通信物资器材,保障设置应急通信所需。
4、利用无线电台、应急通信车等通信手段,迅速恢复指定地点的通信。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受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或险情时,镇三防指挥所应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响应基本措施
(一)渍涝灾害
1、出现渍涝灾害时,镇三防指挥所要科学、合理指挥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施,开展自排、抽排和抢排,调节河渠水位,保障正常生活秩序。
2、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
(二)洪水造成山体滑坡灾害
1、洪水造成山体滑坡灾害的应急处理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水利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办、社会事务办和相关村(居)委会、单位要按照职能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发现洪水造成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有关村要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并立即发出警报,需要紧急转移受影响群众时,要立即通知属地村迅速撤离人员。转移受威胁地区的人员,应本着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其他人员。
3、出现人员伤亡时,应立即组织人力紧急抢救,必要时报请上级增援。
4、洪水造成山体滑坡灾害时,镇三防指挥所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开赴现场,加强观测和监控,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三)一般险情
一般险情的应急处理,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险情较严重时,由市三防指挥所负责,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四)水库溃坝
1、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镇三防指挥所。镇三防指挥所应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已宣布成立前线抗洪指挥所时,由前线抗洪指挥所负责,未宣布成立前线抗洪指挥所前,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条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方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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