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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防汛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07日

  五、应急结束

  当洪水退至低于相应预警级别水位,或险情、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启动应急响应行动的部门应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结束。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联络保障

  (一)通信保障

  1、预报将发生较大洪水时,电信部门应加强巡查维护,确保三防指挥机构、重点防守地段和要害部门的通信畅通。

  2、预报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出现重大险情时,电信部门运用移动应急通信设备和各种资源,保障镇三防指挥所与各村(居)委会、抢险队伍、重点防守地段和出险位置相互间的通信联络。

  3、要做好行洪区的报警准备工作,按事先确定的报警信号,提前4小时向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区域报警。

  (二)联络保障

  汛前,镇三防办要全面检测维护三防指挥所的电话、传真、对讲机、信息网络等通信联络设备,确保畅通。防洪抢险期间,镇三防办要与市三防办、镇党政办、各村(居)委会、三防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保持24小时联系,确保信息的及时收集、传递、互通。

  二、应急支援与物资装备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时,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方案,镇三防技术人员指导属地防汛指挥小组组织实施。

  2、镇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应制定防汛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按照各自职能落实责任,及时进行储备、补充、更新,确保防汛抢险装备的数量和质量。

  3、镇水利所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是常规防汛抢险装备储备单位,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器械装备,选取合适位置存放。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装备。

  4、装载机、泥头车、吊臂车等抢险救灾工程机械主要由镇规划建设办协调有关施工企业单位提供。

  (二)物资保障

  1、镇水利所及工程管理单位是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选取适合位置建设防洪抢险物料储备场和仓库,按照上级有关储备标准的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料。

  2、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根据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料。

  3、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当发生险情时,先使用属地的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报请镇三防指挥所调用所属的防汛抢险物资,调用时遵循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保证重大险情抢险物资的供给。必要时,由镇三防指挥所报请市三防指挥部给予物资援助。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分局负责协调镇公共汽车公司提供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等运输工具,保障道路交通运输。

  (四)防疫保障

  医院及下属各分院负责为抢险救灾提供医疗救护,对受灾区域进行巡医问诊、防疫消毒,提供疾病防治业务指导和服务。

  (五)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及下属各派出所制定防汛抢险紧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组织公安干警、治安队员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三防指挥机构、抢险工地重点防洪工程设施的治安安全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

  (六)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用电及抢险救灾现场临时应急供电。

  (七)资金保障

  镇三防指挥所办公室要向财政分局申请做好每年的防汛经费预算。遇特大洪水和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经费开支不受预算限制。财政分局要保障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资金经费。

  (八)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责任人应靠前指挥,各村(居)委会三防小组及镇“三防”成员单位应根据灾害情况,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防汛进入紧急状态时,镇“三防”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合力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同时,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建立群众避险安全转移应急机制,设立安全避险防灾庇护站,及时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避险群众和灾民。

  三、技术保障

  (一)工程技术保障:镇水利所以及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提供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参数。

  (二)抢险技术保障:出现一般险情时,由镇水利所派驻前线防汛指挥小组的干部、技术人员依据水利工程专业抢险办法提出抢险方案,经镇“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同意后指导实施抢险。出现较大险情时,由镇三防指挥所派技术负责人到现场,会同指挥小组负责人和驻点干部、技术人员研究确定抢险方案,指导实施抢险。必要时,由镇三防指挥所报请市三防指挥部派专家到现场指导抢险。

  (三)信息技术保障:由镇三防办综合上级三防和气象、水文部门资料,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发报。

  四、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方面的公众信息,由镇“三防”指挥所办公室审定后,报党政办,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辖区发生、将要发生特大暴雨时,由镇三防指挥所统一通报汛情、雨情,以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3、镇三防办、宣教办要联同媒体单位做好三防、水利法规的宣传,加强防汛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水患意识,提高公众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

  4、中小学校要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每所学校每年要组织一次学生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我救护能力。

  (二)培训与演习

  1、每年汛前,镇三防指挥所要组织新上任的各村(居)委会防汛责任人、三防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三防业务知识培训,熟悉预案,明确责任,时间不少于1天。

  2、每年汛前,镇三防指挥所组织各村(居)委会防汛抢险突击队员进行防洪抢险知识培训学习和演练,提高队员的抗洪抢险能力,时间不少于2天。

  3、每年汛前,镇三防指挥所联同镇武装部组织镇预备役人员进行防洪抢险知识培训、演练,强化预备役队伍的抗洪抢险救灾和应急响应能力,时间不少于2天。

  4、每年汛前,镇三防办、镇水利所组织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防汛抢险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高三防专业部门人员的防汛抢险业务水平,时间不少于1天。

  第六章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灾民救助、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一)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救灾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救灾指挥部部署落实救灾工作,具体为:召开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救灾工作;镇救灾指挥部组成工作组到救灾第一线,慰问灾民,指导开展救灾工作,收集、汇总、核实灾情,向上级报告。

  (二)镇水利所负责继续密切监视洪水动向,做好洪水退水后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研究制定并采取措施修复加固水毁和受损的防洪工程设施,消除隐患。

  (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及时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做好灾情统计,落实灾区群众安抚、救助工作,协调组织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安排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组织赈灾募捐活动。

  (四)镇宣教办负责协调媒体单位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五)公安分局及下属各派出所负责实施灾区的警戒,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镇规划建设办负责迅速做好受浸房屋的安全鉴定,确保受灾居民居住安全。

  (七)财政分局负责统筹安排市、镇两级救灾补助资金。

  (八)医院及下属各分院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九)镇农林水办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十)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各村(居)委会防御地质灾害,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十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组织力量,迅速抢修被损毁的交通、供电、邮电通信、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及民房、厂房、学校等建筑。动员灾区群众开展救灾复产工作,尽力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动员、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救灾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善后处置

  (一)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使用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由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到位。

  (二)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尽快修复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人民生活生产的工程。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三)征用物资和劳务的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民间和群众的物资,经镇三防指挥所核实后,由镇财政分局按市场价格,给予补偿。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和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捐赠物资和款项的管理发放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五)保险

  理赔。洪水属自然灾害,如家庭、企业、单位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经镇三防指挥所核准情况出具证明后,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三、调查和总结

  (一)汛后,镇三防指挥所和各三防成员单位要对防洪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工作意见,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二)镇三防办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三)对在防洪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洪应急预案:是有防洪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流域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2、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一10 年一遇洪水。

  3、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一20 年一遇洪水。

  4、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一50 年一遇洪水。

  5、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6、紧急防洪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三防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二)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所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视情况变化在每年汛期前进行修改。修改后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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