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紧急召集及当值安排
当紧急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各集合地点或现场。
企业事故协调员 | 集合地点 | 总指挥 | 集合地点 | 现场指挥 | 集合地点 |
公司总经理 | 公司紧急控制中心 |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公司紧急控制中心 | 有关部门负责人 | 公司紧急控制中心或现场临时指挥中心 |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各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恢复正常运作。对于主要的企业事故应变管理小组成员要有指定的副职,以便当主要的企业事故应变管理小组未能处理紧急事件时,立刻替补其工作。
在紧急事故的警报发出后,企业事故应变管理小组任何成员于15分钟内没有响应,应马上召集其副职。
在进行紧急召集时,必须通知财务部经理和物资部经理,并指派仓库或物料管理人员到达岗位,以便满足对资金及物料的紧急需求。
11、流动紧急指挥车
在天然气支线系统紧急事故发生时,公司需部署流动紧急指挥车到达现场,直接调动各抢险单位处理应急工作。指挥车辆上必须配备通讯仪器及存放所需救援设备和文件,并与应急指挥中心保持紧密联络,使事故协调员及总指挥能清楚掌握现场实况。
12、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当发生紧急警报后,各有关紧急应变程序会相继启动,在这一阶段首先要判断事故本身是否会构成或演变重大的危机。
现场指挥员需亲自前往事发现场,在视察过事件情况后,决定是否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除现场指挥员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外,其它指定的部门重要人员亦有此权力。
13、紧急联络与通告
当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需及时联络总指挥员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紧急事件发生时需要通知的紧急应变人员或单位请参阅附录。
向邻近受事故影响的公众人士发出紧急讯息时,必须由总指挥员或其他授权人负责执行,并直接要求现场公安、消防人员协助。
14、疏散现场人士
无论在公司范围内或其它地方发生的紧急事故,所有不直接参与处理紧急应变行动的人员或公众人士必须尽快撤离受影响现场。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紧急疏散时,需预设一处安全集合地点,并在集合地点设置显眼的告示牌,方便疏散人士辨认。
集合地点必须指派有关工作人员驻守,其职责除维持秩序及进行点名工作外,还要与总指挥员保持联络,以协助寻找失踪人士及执行疏散指示。
七、外部求援紧急应变计划
企业一旦发生严重紧急事故,发布四级、五级警报,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公司事故处理协调员应同时报告苏州工业园区事故应急主管部门,根据预测的事故影响程序和范围,需要投入应急人力、物力和财力,逐级启动地方政府事故应急预案。
对于在公司调动所有资源后亦未能应付的较大规模的紧急事故,应立即启动紧急互助计划,寻找多方面的支持,如:社会各方面、中石油公司、苏州天然气管网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等大力支持,以尽快解决紧急事件。
紧急互助计划的目的:
- 详细策划及有效地应付大型紧急事故;
- 联系及全面利用紧急互助单位的资源来应付紧急事故;
- 减低紧急事故对员工、公司及公众人士所带来的影响及损失;
- 建立完善之紧急应变系统,包括架构、数据、通讯及联络网络等
八、培训与演习
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紧急应变行动的员工的培训,并定期进行紧急应变演习,确保各人对有关紧急应变措施能充分了解及熟悉,及在危机事故发生时,可以有效地做出应变。演习时可考虑邀请当地公安消防队及有关政府部门一同进行,以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及联系。
进行紧急应变演习是为评估企业紧急应变计划对不同事故发生时所发挥的能力,主要目的包括:
—测试紧急应变计划的整体效能及兼容性;
—评估各方面在沟通及信息互传方面的水平;
—借助演习吸取相关知识及经验,改善应变措施的管理及效率;
—通过定期演习提高员工在执行紧急应变时的自信心及专业性;
—从演习中确认及分析现有措施的不足地方,以便作出改善;
—保证有能力应付任何突发性的重大危机,并将可能引致的损失减至最低。
公司紧急应变演习的执行周期如下:
桌面仿真演习(紧急警报4至5级) | 每年一次 | |
|
紧急应变演习(紧急警报4至5级) | 每三年一次 | |
紧急召援演习 | 每年一次 | |
火警及点名演习 | 每年二次 | |
分隔供气及停气演习 | 每年二次 | |
紧急救援演习 | 每年一次 | |
紧急疏散演习 | 每年一次 | |
其它紧急应变培训包括急救、火警、呼吸器的使用等。
下列为各有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变计划演习的时间表:
紧急召集 | 每年二次 | |
|
火警及点名演习 | 每年二次 | |
分隔供气及停气演习 | 每年二次 | |
急救演习 | 每年一次 | |
桌面仿真演习或紧急应变演习(紧急报警1至3级) | 每年四次 | |
在完成紧急应变演习后,有关部门需填写一份紧急应变演习记录,及时交给安全员作为监察及分析之用。
二、 后续行动和处理
紧急事故处理完结后,只可由公司授权人员宣布解除紧急戒备。即使事故的危机已受控制,在重返现场时必须加倍小心,不得立即进入事发地点做善后修复、搜集证据或启动设施等,应先彻底检查现场环境,待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可进行有关工作。
1、事故调查与分析
紧急事故消除后,企业事故协调员或总指挥指定事故调查小组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主要包括:
发生紧急事故的原因
抢修行动的成效
预防意外事故措施等
专责小组成员由企业事故协调员或总指挥委任。为方便调查员搜集现场资料,事故范围内必须尽可能维持原状,直至调查工作完成。
2、事故总结报告
调查完结后,安全员需填写一份事故总结,内容包括意外事故详情、调查结果及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企业紧急事故总结报告必须于企业紧急警报解除后之七个工作天完成。
3、 事故后的防范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出来后,应对公司内的相关员工进行一次关于此类事故处理的培训教育,同时,相关的部门必须从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上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并尽快地进行贯彻和落实,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 公司员工的信息沟通
当发生严重事故时,所有员工(除了那些获公司授权的人士之外)须遵守公司的政策指引,不得随意向外界发布任何消息,以免传出不正确的数据,误导他人。员工不得对传媒或客户的提问发表个人意见,应该将所有公众查询转介至人事行政部代表或公司的发言人。
当公司确定数据的可信性以及对事故的立场后,公司须据事故本身发出特别内部通告;通告由总经理或有关部门经理向其属下发布。